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3-03-10 21:32:36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类型有以下几种: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者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合法公司名义进行行骗,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2、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让受骗者误认为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毫无察觉。3、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通过伪造,虚张声势或者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通过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4、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一、什么是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2、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伪造、变造的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以及误签空头支票等,均不能构成本罪。

3、行为人既有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行为,又有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的行为的,分两种情况理:如果自己伪造、变造并加以使用的,既触犯了本罪,又触犯了伪造、变找金融票证罪,但两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果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同时又使用他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二、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呢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量刑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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