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例】某公司在市区,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和会计处理为:
①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额=(430+70)×7%=35(万元)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30+70)×3%=15(万元)
②做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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