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是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的,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一、男女登记结婚需要哪些步骤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二、结婚证补办了原件还能不能用
结婚证补办了原件不能用。因为在更换新证书的同时,登记机关注销了旧证书。补发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核实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核实的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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