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灾等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杭州一医疗门诊部发生火灾致18伤,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2021年5月11日21时36分,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西湖区文三路451号2楼钱塘医疗门诊部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立即出警,21时56分,火势被扑灭。火灾造成18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正在全力救治中。钱塘医疗门诊部相关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的通知》,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与特别重大火灾。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1、主体的特殊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
2、科学性。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3、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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