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一般而言,刑事判决生效后,便将罪犯送入监狱服刑。2)上诉的,二审判决生效后,根据剩余刑期数量判断是否需要送入监狱。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的,在拘留所执行,超过3个月分配到具体监狱。3)在实践中,是有过渡期的。以上海为例。如果判决生效后确实需要送到监狱,会先送青浦新生监狱进行军训。一般来说是半个月到一个月分配到具体监狱。女犯一般送松江女子监狱,当然也送上海周边地区。每个监狱的条件和监管规则都有一些差异,各有优缺点。
一审宣判一般多久
对于一般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等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冉延长一个月,即至迟在两个半月内宣判。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死缓、徒刑、拘役的执行】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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