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保险理赔程序
时间:2023-04-07 04:40:06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及时报案、报警。

(二)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如是叙述事发经过,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

(三)核价。损失不严重可当场定损,车辆损失严重或是多方事故,需要到定损中心定损。

(四)提供单证。车主在交管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提交保险公司事故。

(五)领取赔款。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一)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

(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

(三)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四)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龄不超过60岁));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六)交通费(因处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相应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意外交通事故死亡理赔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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