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怎样继承
1、不能继承,宅基地不是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非农村户籍的人员,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7、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步骤
1、宅基地的权利人,即现在使用宅基地的人,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也要经过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的认证,作为土地来源。
3、当地土地部门根据农户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和记录,经相邻方确认,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并绘制地块草图,准备地籍调查。
4、在调查过程中,应组织该地块相邻地块的农民前往现场确定其边界,并在双方认可的边界和边界点上签字盖章。
5、测量完成后,国土部门认为界线清楚,没有争议的,应当予以公告。
6、公告发布后,无人对宅基地提出异议的,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级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是不能够继承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根据相关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n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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