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是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然结果吗?
时间:2023-07-03 02:00:24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是否仍然要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属于由被害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且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则如果提起自诉的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同意被害人撤诉,当事人也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

2、如果是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仍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律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可以因当事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予以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还会被判刑吗

被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被判刑,要取决于什么案件,具体如下:

1、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害人撤诉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那么法院就不会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

2、如果是公诉案件,那么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责任是不会受理的,除非是犯罪情节轻微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应予撤销;侦查终结的不予起诉;已移送法院起诉的,或终止案件的审判程序,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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