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镇居民医保可报销哪些医疗费用?
时间:2023-07-04 17:10:21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自费医疗保险能报销吗

能,自费是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指报销范围外全部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根据年龄的不不同,会有自负段。如果到达了自负累计额后,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报销具体比例为: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5%,医保基金支付75%;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在职人员个人承担1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医保基金分别支付86%、92%;在其它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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