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华侨或出国人员;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需提交材料
1、华侨或出国人员提供中国;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居民的本人;
6、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备注:同华侨、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离婚的收费是不一样的,具体收费细则:
——武汉离婚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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