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企业在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允许签订口头劳动合同。二是工资形式和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工资分配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三是试用期:由于工作时间短,劳动合同期限较短,《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经济补偿: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不另行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权利比全日制用工形式更为有限。但《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的有限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就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5)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日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其他规定:劳动关系的二元性甚至多重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以解决一个单位工作时间少、收入低的问题。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要的劳动合同条款也应体现在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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