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协议依照那个日期为准
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是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确定:
1.以要约和承诺的形式订立合同时,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这可以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
2.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通常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
3.如果合同通过信件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当事人可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确认书签订时即为合同成立时间。
4.如果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则接受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也视为合同成立。
6.《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二、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同样具有法律意义。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和第四百九十三条,可以明确合同成立地的规定。
2.具体来说,合同成立地可以是承诺生效地点,如果是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则以收件人主营业地或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
3.书面合同则以最后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为成立地,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n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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