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一、公司对瑕疵出资的股东有限制吗?
公司一般是能对瑕疵出资的股东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股东会议一人一票一权的规定,可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投票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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