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上门抓人不一定是刑事拘留,也可能是传唤或者逮捕。
如果是传唤,警察只是带回去协助调查;如果是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逮捕的,说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
若公安机关是拘留当事人的,应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时,会马上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
1、当事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发觉的;
2、警察在当事人的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
4、犯罪后想要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当事人不说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6、当事人可能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7、很可能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公安局抓人的程序是什么
1.提请、批准逮捕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3.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4.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5.逮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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