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根本不存在坐牢就能抵消了债务这一说法,因此因欠债而坐牢,坐完出来该还债的还是需要还,不会因为坐牢就消失或者减少。欠债人因为欠款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原本应该承担的还债的民事责任并不冲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因为拒不执行还款的判决、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其他的原因,而还债归还债,并不受刑事处罚的影响。
欠钱的人坐牢了谁还钱
欠钱的人坐牢了也仍然是由欠钱的人还款,并不能因为其被追加刑事责任而免除其民事责任,更不能将其民事责任转嫁给他人承担;但是如果债务属于欠钱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欠钱人的配偶偿还债务。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然后等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或者可以等债务人出狱后有偿还能力后再要求其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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