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构名称怎么填
1·以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为例,1个完全的机构名称,应当能够反应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瓜葛、工作性质、规格级别和管理规模等。
机构名称1般由3部份组成,即区域名、矢名以及等级名。他们分别规定了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层级、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
“矢名”属于政府机构的名称,表明管理内容。
2·行政机构的格级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事业机构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
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就是区域名,机构编制就是矢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是级别规格名。
3·从大的方面来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级别只有两大类,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对于公司或者企业而言,填写方面也是一样。可以分为,集团公司和子公司。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1、子公司的处理
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2、分公司的处理
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适用总分机构的相关政策。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1)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又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不汇总纳税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列名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增值税方面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的组成部分,为便于与文件对接,以下统称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
但是,该条同时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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