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一、公民有什么基本权利
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年满18周岁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水平、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
6、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投诉、控告、举报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在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
8、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9、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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