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入股退股时一般不是退现金。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全部股权,或者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股。
一、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1、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或者撤销诉讼;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的,决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3、股东会决议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拒绝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一旦分配方案通过,即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产生,股东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让股东退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1)股权转让。《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2)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公司能否回购自己公司的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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