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未到期起诉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如果有确切的证据可以。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款期限未到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债务人陈某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
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债权人有权要求陈某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如其拒绝履行,还可诉至法院。
三、借款期限未到期能否要求还款
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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