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由于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立案标准:1、导致可能或已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罪犯脱逃的;2、三次以上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罪犯脱逃,或一次导致三个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罪犯脱逃;3、犯罪嫌疑人、被告、罪犯脱逃后,打击报复司法人员,或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4、其他导致在押人员、被告、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有哪些情形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