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参考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受案登记(监督检查、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等)----领导审批分工----调查取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拟提出处理意见(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移送相关部门;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责令三停的案件举行集体研究讨论)-----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可提出/放弃听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不受理)----法制审核----领导审批(经处长审批、支队长审批)----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不可现场送达的制作送达回证)----执行(逾期未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制作结案报告,经领导审批后可结案)----建档(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一般自受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如调查取证中遇到特殊情形,需延长时限,经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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