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的犯罪行为构成是如何界定的
时间:2023-12-29 12:27:07 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持刀抢劫的犯罪行为构成是如何界定的

持刀抢劫的犯罪行为构成是如下界定的: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二、持刀抢劫罪最低判几年

持刀抢劫罪最低判三年,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则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持刀抢劫致人伤害如何获得法律索赔

持刀抢劫伤人的,被害人可以通过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赔偿。也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并索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n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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