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寿保险合同属于投资行为,人寿保险合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寿保险合同属于期待性合同,不能以已缴纳保费作为保单价值,应该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分割方式可采用购买合同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不是退保后再以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人寿保险合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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