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私自种植罂粟是什么行为
私自种植罂粟是什么行为,要根据种植的数量确定:
1、如果行为人私自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是少量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属于违法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种植罂粟数量较大,且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行为,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标准如下:
1、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
总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私自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是少量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将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在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尚未成熟之前自行铲除的,将不予以处罚。但是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
四、本罪构成情况的怎么认定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不作为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
4、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应当基于上述规定的构成要件和相关标准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当事人的因违法的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后果的,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五、本罪的犯罪事实认定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大麻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大麻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大麻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不作为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杀人、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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