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是去公证处公证还是律师事务所
关于遗嘱的公证问题,实际上,遗嘱的公证并非必须在公证处进行,而是由公证机构负责。
1.公证机构通常是专门的公证处,它们具备对遗嘱进行公证的法定资质。
2.这并不意味着遗嘱公证必须排除律师事务所的参与。
(1)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根据您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2)如果您觉得办理公证过程较为复杂,或者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那么可以考虑请律师代为办理。
因此,遗嘱的公证既可以在公证处进行,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完成。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遗产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顺序的继承人。
1.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他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特征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它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继承开始后,如果遗嘱有效且存在可继承的财产,那么将首先适用遗嘱继承。然而,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将成为主要的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具有一定的限制。虽然各国法律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会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确保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而确定的,而非由被继承人指定。这一特点使得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4.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它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继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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