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房摇号结果会不会公布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摇号配租时,廉租房管理部门应该公布摇号的结果。《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条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第二十一条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二)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三)申请家庭资产总额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3万元,3人户家庭低于30万元,4人户家庭低于38万元,5人户以上家庭低于40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转让过房产;
(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被拆迁;
2、有特殊病、重残人员;
3、有60岁(含)以上人员;
4、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六)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三、廉租住房有哪些来源
(一)腾退的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公有住房;
(三)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四)政府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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