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7天后,人民检察院不同意逮捕,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37天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但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后让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这个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担保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
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金的处理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
下面我将针对刑事拘留后的取保候审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亦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而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所以,对于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存在采取拘留措施不当,或拘留已达到法定期限的,只要符合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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