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转移手续
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在省内跨地市就业、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应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本市就业并参保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参保所属区县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告知转移接续工作已经完成。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续接手续只需两步
①参保人员跨行政区域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员跨行政区域流动后,凭《参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续接申请。之后,自有新老两个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帮参保人员办好一切手续。
是否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参保人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工作地点是否经常变动,退休后预备在哪个城市拿退休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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