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能在婚姻登记处离婚吗
家庭暴力能在婚姻登记处离婚,具体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有什么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有以下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
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等等。
三、家暴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家暴协议离婚的需要冷静期。家暴离婚的,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则由冷静期,但如果一方选择诉讼离婚,则无需冷静期。法律规定,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且具有家暴情节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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