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融资模式的多元化,融资性票据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必然性,因此结合《票据法》的修改,有必要按照国际上惯例,对商业票据实行分类管理,将商业汇票专用于贸易项下的债权凭证,商业本票专用于融资项下的债权凭证。发展商业本票的意义在于:
(1)票据具有很强的要式性,本身就是一份标准合约,资信级别高的出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发商业本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可简化借贷双方的流程;
(2)借款人通过票据融资可降低筹资成本;
(3)银行买入商业本票后,可提高信贷资产票据化的比重,便于商业银行通过票据转贴现市场,实现债权的提前收回以满足流动性需求,或规避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的预期,实施信贷及时退出。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促进票据市场的活跃度。由于商业本票贴现被限制在银行的授信范围内,只是贷款形式的转化,并不会扩大信用和增加银行的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一种具有流通转让、支付功能的票据形态的货币,出票人应当为运用商业信用,节省货币资金而付出一定的利息费用。具有附息的商业承兑汇票将使持票人更容易接受,更具有流通的价值;由于增加了出票人的成本,也可相应减少商业承兑汇票被当作融资性票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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