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上诉一般只有一次,我国刑事案件审理制度为两审终审。如果一审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被告人对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依然不服的,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
一、行政案件不服该怎么上诉
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递交上诉状和证据;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二、刑事案件一般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经历下面几个流程:第一、立案侦查。犯罪事实出现后,会有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这些报案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等有关的案件情况,还会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对一些物件进行鉴定等等,然后决定是否要将案件移送审查。案件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出具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后,对案件要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决定起诉的话,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科在审查结束以后,制作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然后将案件一并移送给人民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以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审理的原则是二审终审制。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后,若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果辱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这样案件就进入了二审程序。
三、刑事案一审判刑过重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刑事案件一审判刑过重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由当事人提起上诉。因为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之后,一般都会存在上诉期限和抗诉期限,期间一审判决是尚未生效的,所以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对其进行重新的审理,进而可以对当事人的判决予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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