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处罚和管制处罚的差异在哪里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如下:
1.管制与拘役的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管制与拘役的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管制与拘役的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管制与拘役的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5.管制与拘役的严厉程度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禁刑;
6.管制与拘役的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执行,拘役是在特定的拘禁场所执行;
7.管制与拘役的折抵刑期不同: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和管制属于行政处罚吗
拘役和管制不属于行政处罚。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三、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判拘役
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2.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根据相关规定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n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n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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