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无疑被视作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严重侵犯。
如果在此过程中,相关人员遭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或者财产方面巨大的损失,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违规行为。
然而,如果并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仅仅是对个人隐私权利的侵犯,那么也无法逃脱违反道德伦理和社会规范的事实。
在任何情形之下,未得到他人允许便私自查阅其私人物品,即使并未盗取任何财务,受害人仍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侵权者的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而作为侵权者,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接受应该承担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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