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刑事一审和二审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刑事一审和二审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刑事一审和二审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案件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刑事一审和二审的最终裁判方式不同。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不同。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也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二、怎么审理二审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二审法院为什么开庭前要先谈话
二审法院进行谈话是为了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流程是什么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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