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仅凭前往民政局办理一次手续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耗费至少31日时光。
在此期间,身为夫妇的各位有责任如同朋友般平静地坐下来,深入探讨并理解离婚事宜。
与此同时,还需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清晰地界定离婚的缘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配的细则以及债务责任的承担问题。
然而请注意,签署协议仅仅是开始,自您们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之际起,便将面临为期30天的冷却期。
在此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其决定,从而仔细思考实否真正走到离婚这一步。
一旦30天过后,若您们依然决意离婚,届时只需于冷静期满后的30日内再度光临民政局即可。
这一回,不再是儿戏,而是神圣庄严的领离婚证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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