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法律规定:
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育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上法院离婚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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