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领200元/本;
2、原证件失效重新申请200元/本;
3、换发以及因损毁各200元/本;
4、被盗补发、丢失补发各200元/本;
5、普通护照加注20元/本。
注: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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