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办理材料
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网址:http://wssp.fsxz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按照程序报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和注销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暂无》(2017年)
暂无暂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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