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因悔婚、退婚等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于男方给付的彩礼,女方应当返还。返还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实质性要求,即不仅需要男女双方拥有长期稳定的婚姻生活,还需要履行夫妻间互相扶助的义务。只是偶尔居住在一起,不满足共同生活的条件,离婚时,男方有权向女方主张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生活中,有些父母原本就不富裕,为了儿子结婚还四处借钱凑彩礼,并于双方婚前给付彩礼。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离婚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结合双方同居生活时间长短、过错情况、经济条件等确定具体的返还数额。
一、婚前彩礼结婚两年需要返还吗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当返还。
(二)退还彩礼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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