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日益加快,民间资本规模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也使得很多中小微企业和农民群众融资难的问题日渐凸显,客观上就带动了民间借贷形式的迅速发展。由于民间借贷自身存在的手续简便、办理快捷、融资灵活、利率较高的优点,相比于正规的融资渠道没有那么繁杂的交易手续和交易费用,能够为很多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更加有利的融资手段,因而在民间具有广阔的利用空间和很大市场份额,特别是在一些规范化的金融服务结构不是很多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又不是很高的地区,更是一种发展有效便利的融资形式。然而,由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在半公开或者秘密的环境中进行的以双方信誉为维系手段的信贷资金交易行为,手续不健全、担保抵押环节缺失、法律法规约束机制不完善等情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也经常发生高利贷或者高息集资等违反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也给资金支付者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如何客观分析民间借贷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解决,促进民间借贷手段健康协调发展,确保金融秩序有序运行,便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试就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谈些粗浅的想法。
(一)民间借贷逐渐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趋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逐步加快,在国家政策的扶持、鼓励和引导下,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民间借贷如雨后春笋蓬勃地兴起,尤其是近年来,国家推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银根收紧,资金回笼,更是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很多地方的民间借贷形式甚至已经与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不相伯仲。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2013年民间借贷的金额一度达到了8.6万亿元,而当年人民币贷款也仅仅为8.89万亿元,相差无几,民间借贷的发展形势由此可见一斑。
(二)民间借贷多产生在市县地区
由于民间借贷是在民间主体中发生的资金交易行为,因而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极为密切,是一种关系贷款行为,同时人们生活的环境空间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也就使得民间借贷一般都出现在非常有限的地域空间环境,比如,在很多市县区域,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邻里街坊亲朋好友逐渐就经常会发展民间借贷行为。
(三)民间借贷参与主体非常广泛
目前,在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比如,纯粹的营利性的借贷行为,与借贷人有直接关系的亲戚朋友等,手头有很多盈余资金的个体私营业户或者资金比较富余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再就是能够利用银行各种关系的借贷人,比如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再以高利率转借给他人借以获利的人。
(四)民间借贷利用渠道非常之多
民间借贷相比于正规金融结构的贷款,其利用用途更为自由,不像专业银行那样限制的特别严格,因而使用非常广泛。比如,除了一些中小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和经营发展,不得不利用民间资金以外,很多民间借贷都被运用到了棚室经济发展、畜禽养殖、土地承包、农用设备设施购置、经济作物种植等农业生产发展方面,还有一些民间借贷则被用作了房屋购买、婚丧嫁娶、子女升学、求医问病等生活渠道,而且很多农民群众由于资金支付能力薄弱,很多一次性的额度比较大的支出根本无力承担,就不得不依赖民间借贷的形式以解燃眉之机,也因此造成了民间借贷在很多农村地区的居高不下。
(五)民间借贷的形式比较灵活快捷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民间借贷多是在农村地区发生,而且一般都是要靠熟门熟路的关系来交易资金,信誉成为了资金借贷的主要维系手段,因此,很多民间借贷以往都是传统的口头约定,两个人彼此一说就达成了借贷交易行为。还有一种方式是白条借据,由于借贷双方并不是很熟悉,资金额度又比较大,所以就简单的写了一张借条。这两种方式都具有一定的借贷风险,如果发生借贷纠纷,给法律机构增加了判案难度,也给借贷资金的持有人增加了资金损失的几率,非常不科学、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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