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有关问题如下: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放弃继承财产的所有权;
2、只要遗产处理不完毕,继承人可以随时放弃继承;
3、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丧失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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