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需要共同办理,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办理。
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购买的房屋,不论所有权登记在任一方名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房屋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办理房屋登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受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应查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具体可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若当事人系单身,则可直接办理登记。若当事人系已婚,则应追加其配偶一方为共同申请人,所有权人登记为双方姓名。
2、在受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仍应查明当事人婚姻状况,若当事人系已婚,则应要求其配偶一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否则不应办理变更登记。
一、民法典离婚办理房产权变更需要带哪些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一)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三)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四)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五)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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