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中,此类事件并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本身为目的,将原本托付给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将遗失物品或被埋藏之物视为私人财产)肆意地据为己有,且必须达到特定的金额标准,如若拒不归还给原主,方才可构成此罪行。
而您所述的遭遇则缘于忘记拔下车钥匙,从而使爱车落入贼手,这显然意味着该辆车辆并未处于被委托保管的状态。
更为合理的解释可能是这构成了盗窃罪,因为犯罪分子蓄谋已久,目的就是为了将他人的财物化公为私,采用了秘密手段进行盗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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