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及归还资本金的方式有两种:一为产权转让方式,即将投资一方的投资,经清算后转让给另一方企业继续经营;另一种是完全解散方式,就是将全部财产变卖,将净收入分配给投资各方作为归还资本金。
企业的清算可暂设“清算损益”账户进行核算,借方登记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清算机构的开支,聘请会计师、律师的费用,财产处理损失等,贷方登记清算收益,包括财产变现收益等,差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最后将未分配利润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一)产权转让的核算
产权转让可以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以重估价值为依据。如果以重估价值为依据,在清算时应先调整财产价值,借记(或贷记)“存货”、“固定资产”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贷记(或借记)“清算损益”账户。下一步的工作是将“清算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账户,按各方出资比例转入“实收资本”账户;并将出让方应收的资本由受让方发还给出让方。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联营公司解散时的实收资本1000000元,其中甲、乙方各投资500000元,资本公积50000元,未分配利润20000元,经过清算发生清算损失净额80000元,清算后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
1.结转清算损失。
借:未分配利润80000
贷:清算损益80000
2.按出资比例将“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入“实收资本”。
借:实收资本——甲方投资5000
——乙方投资5000
资本公积50000
贷:未分配利润60000
3.由甲方将转让产权应得款项495000元(500000-5000)支付给乙方,归还剩余资本金。
借:实收资本——乙方投资495000
贷:银行存款495000
企业存款不足,可由甲方投入现金,增加新的资本。
(二)完全解散的核算
企业完全解散应收回各种应收款项,偿付各项负债,变卖所有财产物资,最后将剩余的现金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投资人。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联营公司解散时的实收资本1000000元,其中甲方、乙方各投资500000元,资本公积50000元,未分配利润20000元。经过清算和变卖全部剩余资产净损失200000元(其中包括清算费用、财产溢缺、变卖损失等),清算后将剩余资本归还给投资双方。
1.结转清算损失。
借:未分配利润200000
贷:清算损益200000
2.按出资比例将“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入“实收资本”。
借:实收资本——甲方投资65000
——乙方投资65000
资本公积50000
贷:未分配利润180000
3.归还各方剩余资本各435000元(500000-65000)。
借:实收资本——甲方投资435000
——乙方投资435000
贷:银行存款870000
资本金转让或偿还以后,清理工作即告结束。企业清算终了如果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的部分,应依法缴纳所得税。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进行分配,分配后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作企业按合同中约定在合作期内一方先行收回投资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的,须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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