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贷款缩期办理
办理事项: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由于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家庭可承担的每月负债额升高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办理地点: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各区管理部银行驻点柜台。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按各受托银行本行规定时间执行。
办理表格:《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深圳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贷款缩期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条件及要求
1.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到受托银行柜台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2)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贷款本息。
2.办理要求:
(1)借款人收入负债比例符合要求。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的,才能办理贷后缩期。
(2)如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能再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3)可由任一借款人办理,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4)每月还款日当日不能办理。
3.借款人可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受托银行柜台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并签章加盖指模,按规定要求办理。
温馨提示
由于各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后业务的经办网点不同,具体办理地点和办公时间详询受托银行或管理部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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