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被告提出财产分割是可以的。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个人房产,离婚时都不参与分配。
2、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婚后无论用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还贷,都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一方对这部分,给对方补偿款。
3、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方取得房产,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有贷款,没有还的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是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房产分割的方式是可以对房屋进行折价变卖,对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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