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人丧失听觉,构成重伤。具体重伤等级评定还要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五条【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3.1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5.3.2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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