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属争端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调解、磋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四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当秉持着公平、公正与平等的原则,以私人洽谈的形式进行和解,若和解无果,则可寻求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协助调解以达成共识。在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合同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便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依据,当事人可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然而,若仲裁结果未能满足各方诉求,那么最终的救济手段便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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