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此项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以患者在医疗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并发生的医疗费用作为依据来进行支付。
然而,这并不包含原本的疾病治疗费用。
在事件最终落幕后如果的确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治疗,则可以按照最基础的医疗费用来加以支付;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患者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按照由于误工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那部分固定收入来进行核算。
反之,若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便会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地方上一年度所有公职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第三个项目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这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要参考医疗事故发生场所国家官方机构中普通职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第四项费用为陪护费,即当患者在医院入住期间需要特定人员进行护理时,这个护理人员的费用将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在过去一年里所有公职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最后一个费用则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它的实际金额将按照受伤者的伤残等级及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群众的年平均生活费用进行综合考虑与计算。
此外,还包括了残疾辅助设备使用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其他相关支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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