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成都某国有控股企业原董事长、总经理盛斌,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以下简称卫生所)是一家老字号企业,因利用企业改制、改变战术的机会,吞下国有资产1200余万元,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全国医药行业享有盛誉的国有企业。1997年2月,公司成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职工出资设立三家集体所有制公司。时任卫生研究所副所长的盛斌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8年12月,包括盛斌在内的卫生研究所近千名工作人员集资成立了以20名自然人为代表的“**”有限责任公司。半年后,公司收购了**公司卫生研究所的全部股权,成为控股公司。2002年7月,卫生院几经改革,收回了对**公司的控股权
公司虽已恢复“国有控股”地位,但经营管理混乱。2001年至2003年8月,盛×斌虚列各类物品,从公司套取资金8800余万元,并设立“小金库”。2002年,盛斌以各种名义从“小金库”中拿出1210万元用于炒股
检察官分析——
如何制止国有资产流失
这起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暴露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普遍现象管理真空,监管缺失。2000年以来,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79件,涉案金额上亿元。从查处的案件中不难发现,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弄虚作假,人为减少固定资产。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企业经营者和有关人员隐瞒债权,虚列债务,利用职权,人为减少国有企业净资产,侵吞管理异常的国有资产。一些企业管理者利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监督检查的缺失,挪用、挪用自己的财产
国有资产应当私分。四川某县某酒业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陈×兴在公司改制前夕与他人制定了一套“引资奖励”政策。他将承包人垫付的工程款视为引资,将售房款视为创收,决定擅自为自己发放奖金。他分得7.5万余元公款暗中操作,抓住国家对改制企业职工的优待。成都双流燃料建材公司改制过程中,管理层故意提高门槛,要求每位员工至少投资5万元成为新企业员工,并故意夸大风险,致使大部分员工不敢入股。管理层收购企业后,将企业出售,获利200多万元
尽管国有资产存在各种形式的流失,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原因无非是:规范企业经营重组的相关配套措施滞后,部分国有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抵御风险能力差,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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